云南大理祥云縣的李女士在《祥城鎮2026年秋季公辦幼兒園招生報名通告》中發現,公立幼兒園要求家長報名時提供工資流水、個體工商戶經營流水以及購房者的物管費、水電費繳費憑證。對此,祥城鎮中心學校的招生咨詢老師解釋稱,這些要求僅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目的是確保報名兒童符合條件。由于當地公辦幼兒園學位不足,他們需要通過這種方式核實報名學生是否符合入園條件。

四川偉旭律師事務所主任杜偉指出,教育部早在2022年就明文規定,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采集個體工商戶經營流水、物管費和水電費繳費憑證也無法律依據,屬于違規增設報名材料、違規采集隱私、變相設置入園門檻。戶口本和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已足夠核驗房產權屬與實際居住情況,無需額外提供水電費和物業費繳費憑證。此外,強制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交經營流水超出核實實際經營的必要范圍,違反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的規定。同時,這種做法也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侵犯了個人隱私權。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2022年4月)》,全面清理取消各類無謂、奇葩證明,嚴禁采集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嚴格執行“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采集信息”原則。家長可以拒絕提交上述材料,園方不得以不交材料為由拒收幼兒。如果遇到此類問題,家長可向幼兒園招生辦提交書面異議,向教育主管部門投訴違規行為,或向網信舉報平臺投訴違規收集敏感個人信息。若教育局接到投訴后拒不處理,家長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若幼兒園無正當理由拒收符合條件的幼兒,家長可以侵犯受教育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