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男子潘永嘉30年前被扣押2859克黃金一事有了結果。6月12日,遼寧省蓋州市公安局已返還潘永嘉財產,并與其達成和解,潘永嘉撤回了國家賠償申請。

潘永嘉現年76歲,1996年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獲,其合法購買的2859.2克黃金也被扣押。當時,潘永嘉的妻子繳納了5萬元保證金后,他被取保候審。然而,潘永嘉至今未收到任何案件終結文書,也未被告知案件處理結果。

1996年5月,潘永嘉購買了2859.2克黃金制品(18k金,黃金含量75%),隨后被蓋州市公安局扣押??垩何锲非鍐物@示,這些黃金制品包括黃色18k金項鏈、金墜,合計2859.2克,共21包。潘永嘉家屬表示,當年黃金價格較低,購買這些黃金首飾是為了留下一些資產。

2026年1月,距離黃金被扣押已過去30年,潘永嘉向蓋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申請,但被以超過請求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為由不予受理。對此,潘永嘉不服并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復議。他在提交給營口市公安局的《刑事賠償復議申請補充材料》中稱,蓋州市公安局違法扣押黃金制品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應優先原物返還;若黃金制品已被處置,需按決定作出當日上海黃金交易所金價賠償。此外,他還要求退還5萬元保證金及其30年的利息。
4月30日,營口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責令蓋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