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立遺囑,可能很多人都覺得是老年人才會做的事。但最近,36歲的周女士訂立了一份遺囑。她即將步入婚姻殿堂,計劃于2027年領證結婚。周女士名下有一套房產,是其父親過世后母親主動放棄繼承并將自身份額全部贈與她的。為妥善守護個人婚前財產和父母的心意,周女士來到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明確將這套房產指定由母親繼承。

周女士表示:“萬一我有意外,那這套房子就是100%給我媽媽去繼承。其實人生有很多意外,你不知道明天會發(fā)生什么事,提前做好遺囑,第一可以守護好自己的財產,第二是給愛自己的人更好的保障,我覺得這是對自己的責任和規(guī)劃。”

周女士還計劃在婚前與男友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清晰界定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屬。她認為現在大家都很成熟了,先自愛再愛人,為了婚后一些個人財產不產生不必要的爭吵或誤會,她和男朋友都提前商量過,并且他理解她為什么要做遺囑。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周女士在立遺囑之外還計劃簽署婚前財產協議,這兩者功能不同但可以互補。遺囑解決的是“身后事”,而婚前財產協議解決的是“生前事”及“離婚時的事”。中華遺囑庫廣州海珠區(qū)項目服務點負責人何麗瓊建議優(yōu)先立遺囑,因為遺囑由立遺囑人單方完成,無需對方知曉或同意,可以更快速保護父母財產;而婚前協議需要雙方協商,可能需要時間和對方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