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周口李先生反映,他13歲的兒子在登封一學校體檢被誤判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隨后遭學校勸退。李先生稱,事發后他先后帶孩子前往鄭州兩家三甲醫院復查,多次檢測結果均為陰性。涉事學校表示,已認可復查結果并同意學生返校。最初承擔體檢工作的登封市嵩正中醫院則稱,當時僅提示篩查結果“可疑”,從未確認學生感染艾滋病病毒,已向家屬致歉并退還相關檢查費用。

這件事給孩子的心理帶來了巨大壓力,即便返校,這種陰影也不易消除。《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將其感染或發病的事實告知本人或監護人。然而,在這件事中,涉事醫院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整個過程可能是跟家屬沒有溝通,從頭到尾一直在跟學校溝通。”
一個未成年人未經確認的敏感信息先傳到學校,又演變成勸退。這樣的處置邏輯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專業操作來看都存在問題。如果及時告知當事人或監護人提醒復查,這樣的鬧劇或許就能避免。
此外,學校為何要求檢測艾滋也引發質疑。根據《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2021年版)》,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常規等,并不包含艾滋檢測項目。我國實行艾滋病自愿咨詢和自愿檢測制度,而該體檢屬于“新生體檢”。學校隨意擴大體檢項目,把原本應當基于自愿原則進行的艾滋病檢測塞進常規體檢流程,并作為入學依據,顯然不符合規定。
校方說“登封這邊的武校都可以給你介紹過去”。不論該校是同類武校還是普通公辦學校,即便管理體制有所區別、對學生身體素質有所要求,也不意味著學校可以隨意強加項目,更不能侵犯學生隱私權、知情權和受教育權。只要是正規注冊的學校,都必須遵守相關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