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苯甲酸鈉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武漢有機實業有限公司的臨時反傾銷稅率為57.6%,天津東大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的臨時反傾銷稅率為75.4%,山東通泰維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臨時反傾銷稅率為63.8%,中國其他企業的臨時反傾銷稅為116.4%。涉案產品的歐盟CN編碼為2916 31 00。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布次日起5個自然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并在15個自然日內提交案件評述意見。
2025年12月19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苯甲酸鈉發起反傾銷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