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咪某攜帶足額人民幣現金前往平安銀行廣州分行某一網點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提前還款業務時,遭遇網點拒收現金,幾經周折才完成全部還款手續。記者核實了事件詳情。

咪某表示,他已提前兩天與銀行工作人員溝通,并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聯系銀行預約還貸事宜。當天下午,他如約前往網點,在出具結算單環節,先通過個人銀行卡轉賬支付了26423.99元。隨后,他提出以現金方式完成剩余還款,工作人員指引他到樓下的平安銀行柜臺將現金轉入指定對公賬戶。然而,樓下柜臺無法向該對公賬戶轉入現金。為湊齊全部還款金額,咪某又前往工商銀行取出4萬元現金,合計攜帶10萬元現金返回原業務受理前臺,但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不收取現金,也無法處理現金還款業務。

雙方溝通無果后,咪某撥打110報警并多次撥打銀保監部門投訴電話,但投訴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民警到場后告知其可向銀保監部門投訴反映。經過持續溝通,平安銀行工作人員陪同咪某到樓下柜臺新開了一張銀行卡,將現金存入卡內,再通過轉賬方式完成還款。整個過程耗時近4小時,直至當日下午6點40分,咪某才拿到結算證明。
咪某認為,銀行拒收人民幣現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以及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第十三條,屬于拒收現金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