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男子潘永嘉30年前被扣押2859克黃金一事有了結果。6月12日,遼寧省蓋州市公安局已返還潘永嘉財產,并與其達成和解,潘永嘉也撤回了國家賠償申請。
1996年5月,潘永嘉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獲,其聲稱合法購買的2859.2克黃金也被扣押。當年,潘永嘉的妻子繳納5萬元保證金后,他被取保候審。潘永嘉表示,他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案件終結文書,未被告知案件處理結果,被扣押的黃金也一直未返還。
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委托律師提出賠償申請。蓋州市公安局于1月8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認為潘永嘉的請求已超過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不予受理。隨后,潘永嘉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復議。營口市公安局認為蓋州市公安局的不予受理決定不符合規定情形,于4月28日作出《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責令蓋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