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4年,安徽定遠縣刑偵大隊37歲女民警閆某艷,持蓋有“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章的供貨合同,向13名個體戶賒購煙茶酒,累計詐騙15人約356萬元。盡管閆某艷已于2025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但多名受害個體戶至今仍有數百萬元貨款未能追回。當受害人找上公安局時,得到的書面回復是涉案合同系閆某艷私自制作并私蓋公章,屬于個人詐騙行為,公安局無支付責任。

這一回應引發廣泛爭議:手握警徽加官印的執法人員,是否應該由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在動輒數百萬元的賒欠款面前,群眾的損失該由誰埋單?
從2021年5月起,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閆某艷以“刑警大隊要招待用酒,先賒賬,過后統一結”的名義,在滁州當地個體戶中建立了“信用”。商戶黃保后與閆某艷合作時間最長、受害金額也最重,雙方簽訂了一份供貨合同,甲方簽章處蓋著“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章,總金額444萬元,截至案發仍有199萬元未返還。其他商戶如閆虎、志強等人手中拿的是閆某艷手寫的欠條。還有一名輔警魯某,因閆某艷以招待用酒為名讓他墊付2.4萬元而受害;甚至還有一位居民黃某,被閆某艷以“消除酒駕記錄”為由騙走了價值3.7萬元的白酒。
以單位公章背書、以公職身份擔保,商戶們很難不相信這樣一位穿警服的“大客戶”。有受害商戶事后回憶說,閆某艷每次都穿著警服來談生意,態度平和、出手大方,自己從未想到這是陷阱。而這樣以“賒賬”名義進行的詐騙,一騙就是四年。
2024年9月,閆某艷被刑拘。2025年7月,案件由明光市法院異地審理,閆某艷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法院查明,閆某艷共計詐騙15人,累計金額約356萬元,而整起案件涉及金額近700萬元,截至宣判仍有356萬元未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