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精神醫生訴苦卻被強制收治161天女子司法鑒定難摘帽!
被精神病”的人,該如何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這個問題成為重慶女子潘紅英最大的困惑。去年,潘紅英發現,她的信息被錄入衛健部門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系統,而司法鑒定和醫院診斷明確其無明顯精神障礙后,她希望衛健部門把其信息移出該系統。渝中區衛健委書面答復稱,上報流程符合規定,因此無法為其移除信息。
從2021年到2024年,潘紅英因家庭問題,先后兩次被送入精神衛生中心收治,累計161天。在出院后,潘紅英申請了司法鑒定,鑒定明確其無明顯精神障礙、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多家三甲醫院檢查結果也均是無精神障礙。可因一紙之前的入院診斷,她的信息被錄入衛健部門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系統無法移除。為摘掉“精神病”的帽子,她將所屬街道和派出所告上法庭。

“被精神病”后累計收治161天
2021年,潘紅英的感情陷入僵局,伴侶梁某突然失聯,照顧年幼孩子的重擔、家庭全部開支壓力,悉數壓在她一人身上。“梁某大約八個月處于失聯狀態,我找不到他,電話也打不通。”潘紅英說,那段時間里,她一直處于失眠、焦慮狀態。
為改善嚴重失眠問題,潘紅英主動前往離家30余米的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睡眠科進行咨詢。在與醫生溝通時,她向醫生傾訴孩子哭鬧不止、生活壓力太大。情緒失控之下,她脫口而出:“有時候真的不想活了。”這句話被接診醫生定義為“存在自殺及傷子風險”,并迅速通報轄區街道。
潘紅英回憶,醫院最初提出讓她住院治療,她明確表示拒絕,僅希望開具少量安眠藥幫助睡眠。“過了幾天,醫生說讓我去復查一下,如果檢查且無異常后,即可停藥。”潘紅英說,她前往醫院復診時,被醫院的工作人員強行帶入住院部病區,手機、身份證、家門鑰匙、銀行卡等全部隨身物品被當場沒收。
這次強制收治,持續了35天。
潘紅英稱,在住院期間,她無數次向醫護人員申辯自己沒有精神疾病,家中年幼的孩子無人照料,迫切需要回家。“所有的辯解,都被醫護人員認定為精神病發作的典型表現,不僅不被采信,反而可能招致更嚴格的管控。”在孤立無援的境地中,潘紅英借助其他患者的手機對外求救,才終于得以出院。
潘紅英事后核實確認,此次強制收治既未經過她本人同意,也未依法通知其法定監護人。街道工作人員在不具備監護資格、未獲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越權代簽監護人相關文書。
2024年,潘紅英與梁某的婚姻走到盡頭,雙方因離婚事宜、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等核心問題矛盾進一步升級。當年4月15日,潘紅英帶著孩子找到梁某,索要孩子在校期間必需的伙食費,引發雙方爭執,隨后梁某自行前往大溪溝派出所。
庭審提交的證據顯示,梁某最初在派出所僅陳述夫妻日常矛盾、家庭瑣事等普通糾紛,后續卻改口稱潘紅英手持榔頭追打自己。當日下午3時許,十余名街道、社區工作人員與警務人員一同進入潘紅英的住所,將她帶往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
長期的封閉關押、對孩子的牽掛與愧疚,讓潘紅英曾以絕食三天的方式進行抗爭。醫院面對絕食的潘紅英,向梁某發送短信,告知患者存在自殺風險,若發生意外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最終,潘紅英說服梁某配合辦理出院手續,于2024年8月19日離開醫院。
這一次,她被強制收治126天。疊加此前的35天,潘紅英在精神病院封閉被關押的時長,累計161天。

司法鑒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出院后,潘紅英害怕再被帶回精神衛生中心收治,于是她帶著女兒前往外地,待了大約三個月。確認暫時不會再被強制送醫后,她才鼓起勇氣返回重慶。2025年2月,潘紅英與梁某進行了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期間,潘紅英向法院申請對自身精神狀態進行司法鑒定。
2025年5月16日,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該意見書顯示:潘紅英無明顯精神障礙,無智力減退,能夠清晰辨認自身行為的性質與法律后果,獨立行使訴訟權利、表達真實意愿,被評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025年8月,潘紅英以強制醫療違法為由,將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大溪溝街道辦事處、大溪溝派出所一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三被告將其強制送往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進行強制醫療的行政行為違法,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為自己161天的非法關押討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