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看守所內,曹某和高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兩人沒想到在服刑期間還能有機會回家陪孩子高考,他們表示一定會按時返所、踏實改造。高考對每個家庭都意義重大。6月5日,東海縣看守所向駐所檢察室提交了曹某的臨時離所申請。曹某的女兒是一名復讀生,去年高考落榜后經過一年的努力,今年模擬成績穩超一本線。為不影響女兒備考,曹某入所前一直謊稱在外處理公司事務,并承諾高考時會回家陪伴她。眼看高考臨近,他擔心自己的缺席會影響女兒的心態,于是申請出所陪考。
談到女兒,曹某聲音顫抖,充滿愧疚:“她復讀這一年多不容易,我真怕我回不去,影響她考試狀態。”
駐所檢察官隨即對全體拘役服刑人員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另一名服刑人員高某的女兒也將參加今年高考。高某同樣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他的女兒成績優異,多次模擬考試穩超一本線。自高某入所后,妻子獨自在學校周邊租房陪讀,懂事的女兒強忍壓力安慰母親,但私下里卻多次偷偷落淚。高某對此內心備受煎熬,希望能陪在女兒身邊。
東海縣看守所迅速成立專項審核小組,聯合駐所檢察室開展全方位核查。結果顯示,曹某和高某二人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規守紀,無任何違規違紀記錄,改造態度端正,脫逃、肇事肇禍及再犯罪風險極低。他們的家屬也自愿擔任保證人,簽訂書面擔保責任書,承諾全程監督其離所期間言行,確保具備完善的監護管控條件。
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結合二人的服刑表現、社會危險性評估、家庭監管條件以及考生實際情況,看守所與駐所檢察室召開專題會議綜合研判,最終于6月6日上午依法批準曹某和高某當日下午離所,陪伴孩子高考,并要求按規定返所。
離所前夕,駐所檢察官與管教民警對二人進行了專項警示教育,明確了離所活動范圍、紀律要求、禁止規定及精準返所時限,并與當地派出所溝通后制定了應急預案,以確保二人出所期間不發生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