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煙臺警方接到一通報警電話。電話中,一名男子哭訴自己1988年出生,2004年從警,至今已有20余年,現在身患癌癥晚期,希望能見見現在的青年民警,了卻心愿。

男子到達派出所后,在門口敬禮并鞠躬。然而在交談過程中,民警發現他自稱出生于1988年,但外貌非常年輕,且單位老民警們都不認識他。民警開始警覺,對他進行了幾個問題的詢問,結果他的回答漏洞百出。隨后,民警依法對其進行傳喚。

經調查,該男子冒充警察和國家工作人員,與多名女性交往,并騙取了5萬元人民幣。由于長期沉溺于虛假身份,他最終將自己送進了派出所。目前,該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